中小银行专项债发行又有新动作。近日,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近期还要批准一些地方的专项债发行方案,预计到8月底,将完成全部3200亿元额度的分配工作。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按照“省里有方案、能快则快、分批发行”的原则,督促地方政府尽快上报方案,加快审批进度,及早完成专项债发行工作,发挥其防风险保稳定促增长作用。
对于中小银行而言,专项债补充资本金增加了银行补充资本金的途径。
一方面,专项债的注资使得银行资本补充门槛明显降低,诸如农商行、农信社等资产规模更小、信用评级更低的中小型金融机构也可以获得资本补充;
另一方面,资本补充层级明显提高,专项债资金可以用来补充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这是永续债、二级资本债等工具所不具有的功能。
“愉见财经”了解到,继首批中小银行专项债完成发行后,今年上半年,经国务院批准,监管部门已向辽宁、甘肃、河南、大连四省(市)分配了1030亿元专项债额度。
由此计算,还有超过2000亿元的额度正在路上。
首批发行规模达2100亿元
作为地方政府专项债的一种,中小银行专项债主要用于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支持中小银行发展。2020年7月1日,为增强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国务院常委会决定在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限额中安排一定额度,允许地方政府依法依规通过认购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探索合理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的新途径。
于是,中小银行专项债“应时而生”。去年12月,广东率先披露了100亿元专项债的发行计划,拉开中小银行专项债发行序幕。央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 (2021)》指出,财政部安排了2000亿元专项债券额度,支持20个地区的中小银行补充资本,这被视为首批专项债发行。
而在实际发行中,中小银行专项债总额度较预期小幅扩容。根据中诚信国际《中国地方政府债券发展报告(2022)》,截至 2021 年 9 月, 第一批支持中小银行发展类专项债已全部发行完毕,发行规模达到 2100 亿元。
从支持的机构类型来看,根据标普信评报告,这2100亿元中小银行专项债支持中小银行约320家,占全国4604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7%,其中农村金融机构(农商行、农信社、农村合作银行)占比达到9成左右。按照资金支持规模来看,专项债接近2/3的募集资金用于支持农村金融机构,1/3用于支持城商行。
从支持的区域来看,不同于其它专项债,中小银行专项债与地方经济实力的关系弱,发行量主要集中在中小机构风险偏大,注资需求更高的地区。人民银行2021年第二季度的金融机构评级结果中高风险机构数量较多的七个地区(辽宁、甘肃、内蒙古、河南、山西、吉林、黑龙江)均发行了专项债,发行量占全国总发行规模的54.4%。
如今,新一轮发行已在路上。今年4月,辽宁公开披露了发行情况。根据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开信息显示,辽宁省财政厅于4月14日发行了135亿元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所募集资金将由辽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依规注入丹东银行、营口银行、阜新银行、朝阳银行、葫芦岛银行5家银行,用于补充其资本金。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还表示,接下来会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动相关工作,及早完成专项债发行工作,发挥其防风险保稳定促增长作用。
中小银行资本补充压力大
业内人士向“愉见财经”分析称,中小银行专项债对资本充足率较低且补充资本困难的中小银行起到了及时的“补血”作用,同时对推进中小银行改革化险,进一步推进区域实体经济发展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相比国有大行、大型股份行,中小银行资本充足率偏低且补充渠道更为受限,“贫血”问题更为紧迫。根据银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城商行、民营银行、农商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是12.82%、12.65%、12.33%,均低于商业银行15.02%的平均水平。而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支持实体经济恢复的背景下,中小银行面临越来越大的资本金压力。
以今年获配中小银行专项债的辽宁省葫芦岛银行为例,根据其年报显示,2020年该行资本充足率为2.33%,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0.42%,远低于监管指标要求。根据银保监会《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可以看出,中小银行对资本补充的需求迫切。
而中小银行专项债作为创新资本补充工具,为银行补充资本金的方式目前主要有金控平台间接入股、转股协议存款、阶段性持股、战略存款协议等。其中,间接入股和转股协议存款是较为常见的注资方式,前者是指财政部门通过地方金控平台向商业银行注资,可以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后者则属于其他一级资本工具,优点是流程相对简单,地方债募集资金T+1到账之后即可实现其他一级资本的补充。
前述辽宁发行的中小银行专项债,就是由辽宁金控将专项债资金通过持股方式注资到各城商行。根据今年1月辽宁省《省委省政府金融改革化险工作专班办公室会议纪要》(第49次会议),辽宁金控按照丹东银行20亿元、营口银行30亿元、阜新银行30亿元、朝阳银行25亿元、葫芦岛银行30亿元分别注入,注入后持股比例分别为51.37%、52.27%、41.44%、41.30%、59.94%。
中小银行专项债在推进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增强资本实力、化解风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银保监会副主席肖远企在今年6月银保监会中宣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来补充资本的机制“效果非常好,大大提升中小银行的资本实力。”
另一方面,专项债对支持区域实体经济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中诚信国际研究院副院长袁海霞表示,“发行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拓宽了专项债资金使用范围,对于提高中小银行信贷能力、帮扶中小微企业、支持实体经济渡过难关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多渠道发力促进银行发展
今年以来,银监会多次表示支持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补充中小银行资本,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动相关工作。如开篇所及,下一步将按照“省里有方案、能快则快、分批发行”的原则,督促地方政府尽快上报方案,加快审批进度,及早完成专项债发行工作,发挥其防风险保稳定促增长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中小银行专项债作为特殊券种, 按时偿还本息也是管理目标之一。中小银行专项债偿债资金来源主要包含贷款利息收入、续费及佣金收入等日常业务经营收入和股权转让收益等。
对此,中诚信国际在报告中建议,在推进专项债支持中小银行发展过程中,要严格筛选募投对象,优先支持可持续市场化经营、内控机制完善的中小银行;加强全过程监管,严格保障本息偿还,警惕发债滚动接续风险,探索并完善市场化的专项债到期及时退出机制,严防道德风险。
同时,除了专项债,银保监会也强调推动多渠道补充资本,统筹中小银行内源性资本补充和借助外部市场的资本补充,以及利用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的资本补充机制;另一方面,制定中小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政策措施,督促中小银行加强资产质量管理,加大不良处置力度,全面夯实中小银行稳健发展基础,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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