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将
审议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外汇套期保值额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A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文件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
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的事项进行了事
先审阅,我们认为:
过12.26亿美元(或等值外币,美元汇率按6.9646计算),折合人民币85.39亿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96%。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申请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是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降低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摘要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修订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计划回购注销相关事项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
规范运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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