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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雪泓
通讯员 王艳菊 常玉倩
近日,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村民冯某因向河沟倾倒农药导致同村人的羊群流产和死亡,被判赔偿损失。
法院查明,2022年5月20日,冯某给果树打完农药,在附近河沟中涮洗药桶,随后将混杂着农药的残水倒在河沟旁的空地上。当日,张某放羊回家路过河沟,羊群习惯性去河沟中饮水。次日,羊群出现萎靡不振等中毒迹象,并陆续有羊流产和死亡。二人因此发生纠纷,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冯某赔偿羊群救治费、损失费以及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
本案承办法官席引路经现场勘查走访得知,涉事河沟位于村外,河沟内冯某承包地附近有一处山泉水自然形成水泡,来往牲畜多习惯于在此饮水。羊群饮水出现中毒症状后,张某再次进山放羊时看到冯某在承包地内打药,且水泡旁有强烈的农药味,故怀疑羊群中毒与冯某有关。
法院认为,冯某喷洒农药后,未将含有毒性的药液进行安全处理,而是随意倾倒在水流边,造成了水源和土壤的污染;张某的羊群饮用了接触农药的水流后出现中毒症状,污染行为和损害后果间存在关联性。冯某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随意倾倒农药的行为与羊群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根据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推定两者存在因果关系。给张某造成的相关损失,冯某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张某在怀疑羊群饮用的水源受污染并有中毒迹象后,未及时采取专业的救治,导致损失扩大,应相应减轻冯某的赔偿责任。综合羊只市场价值、张某不当救治措施致损失扩大等情况,法院依法酌定赔偿数额为3000元。
一审判决作出后,冯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席引路表示,环境侵权责任纠纷中因果关系的认定是侵权责任承担和损害赔偿的关键。张某认为冯某随意倾倒农药致羊群死亡,因环境污染损害具有潜伏性、可持续性、长期性等特点,致使环境侵权举证困难,故本案举证责任分配上要求冯某提供证据证明其随意倾倒农药的行为与张某羊群中毒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因其未能举证加以证明,故依法认定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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