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让市场主体释放内生动力,张家港市法院运用信用修复促进企业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帮助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努力减少信用惩戒措施对企业被执行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某副食品企业因拖欠8名员工工资共计11万余元未履行,被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该副食品企业一直以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状况不佳为由迟迟未履行义务,后被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因疫情反复,该副食品企业经营愈加困难,加上贷款即将到期亟须办理转贷业务,却因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无法办理。随着贷款到期时间的临近,被执行人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遂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表示自己认识到错误,并将拖欠的工资发放给了员工。
鉴于被执行人能够主动改正、积极履行,且该笔贷款关乎企业能否继续顺利经营,该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第一时间出具证明帮助被执行人恢复信用。最终该副食品企业顺利办理贷款,成功“活血”,再添发展动力。
在另一起某航运公司与某物流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某物流公司主动将债务履行完毕准备继续生产经营时,却因曾经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办理贷款时遭到拒绝。该院确认案件履行情况后,为减少信用惩戒措施对企业被执行人的影响,第一时间开具信用修复证明,帮助其修复信用。(刘云琦)
标签:
营商环境
张家港市法院
信用修复
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