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证监会作出了核准嘉实基金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嘉实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批复。
嘉实国际设立后,嘉实基金应当尽快完成将现有境外子公司股权调整至嘉实国际等后续工作,相应调整嘉实国际注册资本,并按规定履行报告程序。
【资料图】
“新”嘉实国际
《嘉实基金关于设立嘉实国际(控股)并调整境外公司结构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有关规定,证监会核准嘉实基金以自有资金,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嘉实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实国际),注册资本1港元。
嘉实国际的注册登记等事项,应当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
嘉实国际设立后,嘉实基金应当尽快完成将现有境外子公司股权调整至嘉实国际等后续工作,相应调整嘉实国际注册资本,并按规定履行报告程序。
实际上,早在2008年7月,证监会核准了嘉实基金在香港地区设立嘉实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基金出资6000万元港币在香港地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嘉实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如此看,大概率,嘉实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将调整至嘉实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并相应调整嘉实国际注册资本。
其他要求
证监会对嘉实基金还提出了一些其他的要求。
嘉实基金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和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备的外汇资产负债风险管理系统,依法办理外汇资金进出相关手续。
嘉实国际应当依法从事金融业务或金融相关业务,不得从事与金融无关的业务;不得从事放债或类似业务;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在境内从事经营性活动,为境外子公司提供后台支持或辅助等证监会认可的活动除外。
嘉实基金应当严格按照《境外办法》的要求,做好嘉实国际及其下属机构有关事项的报备、报告等工作。
嘉实基金应当充分履行股东职责,依法参与嘉实国际的法人治理,健全对嘉实国际的风险管控,形成权责明确、流程清晰、制衡有效的管理机制。
嘉实基金应当督促嘉实国际严格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接受香港特别行政区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
嘉实基金应当自批复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嘉实国际的注册登记工作。
嘉实国际组建及架构调整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证监会和嘉实基金主要办公地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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