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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药监局出台政策,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医保门诊统筹管理。大家凭医院处方到相应药店买药,也可以像在医院一样获得报销。
按广西现行的普通门诊统筹政策,以职工医保为例,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在一、二、三级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发生符合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累计达到600元以上的部分,可按60%、55%、50%的比例获报销,其中退休人员分别上浮5%。政策出台后,凭医院处方在药店购买药品超过累计起付线和基金支付限额时,同样可以享受报销;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基层医疗机构相同政策执行。
市民农女士:我每个月都要去(医院)拿处方药,每个月都要去医院那里排队,(新政出台后)就省事很多了。
定点医疗机构可为符合条件的参保患者开具长期处方,一般4周以内,最长不超过12周,定点零售药店原则上不得修改外延处方内容。有药店从业人员表示,新政策的出台,对患有慢性病、特性病,经常需要看门诊开药的人受益最明显。
广西一连锁药房副总经理 沈巧丹:这是一个非常利好的消息,利于很多人进行慢病管理。
广西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 姚华:事实上也有利于市场的竞争,因为过去我们到医院的药房买药和到社会的这些药店买药其实是有一定的价差的。
需要注意的是,购买的相关药品应在医保目录中。在医保支付标准以内的部分,由参保人员和医保基金按比例分担,支付标准以外的部分,由参保人员自付。同时,参保人员通过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可选择自取和药店配送两种方式购药,但配送服务费用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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