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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凯撒”)公告披露,已收到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亚中院”)送达的(2023)琼02破申4号《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三亚中院决定对被申请人*ST凯撒进行预重整,并指定*ST凯撒清算组担任临时管理人。即使预重整受理,后续进入重整程序需要法院在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前,逐级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
期间,上市公司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向中国证监会通报情况,中国证监会作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意见和受理法院逐级报送的报告后,审查决定是否批复同意受理上市公司重整案件。但考虑到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及存在的资金占用事项,后续能否进入正式重整申请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ST凯撒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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