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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时发现一只黑色猎犬,胡某心生欢喜,用食物引诱其上车后偷走。孰料十多天后,他因涉嫌盗窃罪被警方抓获。3月16日,胡某涉嫌盗窃罪一案被移送至湖北省利川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阅案卷后发现,猎犬已于案发后被公安机关追回并还给了被害人,胡某也获得了猎犬主人的谅解,综合考虑胡某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近日,该院对胡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022年8月的一天,胡某驾车来到一处私人鱼塘钓鱼,看到一只散养的黑狗“既精神又帅气”。胡某被这条黑狗迷住了,钓鱼回家后,心里还一直“挂念”着。第二天,胡某再次来到鱼塘钓鱼,对黑狗是越看越喜欢,眼见周围没人,胡某把钓上来的小鱼喂给黑狗吃,并将其诱唤至自己的停车处,随后将黑狗盗走。黑狗的主人没找到自家宠物,于是调取监控视频并报警。警方很快将胡某抓获。经鉴定,黑狗品种为“普洛特猎犬”,市场价格为6008元。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通常认为‘财物’是指无生命的物品,但是在财产犯罪中还包括有生命的动物。本案中,胡某盗窃的猎犬属于他人的财物,价值高达6008元,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承办检察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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