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见习记者 李可欣 枣庄报道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6月20日,枣庄市“严防森林火灾 守护绿水青山”新闻发布会在枣庄会展中心召开。今年枣庄市林业和绿化局与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会上,枣庄市公安局食药环森支队副支队长种庆介绍了野外违规用火违法犯罪的行为都有哪些。
种庆介绍道,根据《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和距离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
(二)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祭祀用火;
(三)投放空中移动火源;
(四)开山爆破等工程用火;
(五)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今年2月份,山东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发布《关于防火期内严禁实施易引发森林火灾行为的通告》,明确了森林防灭火“十个严禁”:
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山入林、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祭祀用火、生火取暖、篝火、火把照明、户外露营用火、烧蜂、烟熏捕猎、投放空中移动火源;
严禁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焚烧垃圾、倾倒祭祀废弃物、堆积农业废弃物和林地抚育、清理隔离带等产生的可燃物;
严禁农林生产、果树病虫害防治、焚烧疫木等野外用火;
严禁开山爆破等工程用火;
严禁举办登山、祭祀、庙会等活动时使用明火;
严禁违规经营、举办未采取防火措施的野外赛事活动和走非正常线路徒步、攀岩和到未开发或未对外开放区域游玩;
严禁私拉电线乱接用电设备、裸露架空线路、使用电猫违法狩猎、随意用火和工程机械露天实施切割、焊接、破碎作业;
严禁车辆未采取防火措施进山入林和随意向窗外丢弃烟头等火源;
严禁破坏森林防灭火宣传标识、瞭望台、护林房、通讯基站、水管网、储水设施、防火通道等设施设备;
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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