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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彩化学6月19日公告,公司于6月15日收到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原告(反诉被告)南通市争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争妍公司”)与被告七彩化学合同纠纷一案,南通市海门区法院于2022年3月2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于2023年1月5日、19日适用普通程序两次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期间七彩化学申请主审法官回避,但未得到支持。法院于6月15日向七彩公司送达该判决。法院判决:确认争妍公司与七彩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补充协议》无效,并驳回争妍公司及七彩化学的诉讼请求。
本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公告日尚处于上诉期内,公司也将提起上述,故该判决尚未生效,公司目前暂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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