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上海冠龙阀门节能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龙节能”、“上市公司”或“公司”)2022 年度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冠龙阀
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6 号)
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0.82 元。截至 2022 年 4 月 1 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2]000163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
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额
江苏融通阀门机械有限公司节水
阀门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合计 118,744.20 118,744.20
截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87,871,445.72 元,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人民币 0.00 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为人民币 1,131,565,203.95 元。
具体各募投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累计已使用金额
江苏融通阀门机械有限公司节水
阀门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合计 118,744.20 8,787.14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
不存在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
的原则,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
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
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证券投资(例如股票)、
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高风险投资交易。
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归还,以确保
项目实施进度。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资金使用需求,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用于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用于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用于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闲置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君光 苏海清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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