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古典家具楠木风的盛行,金丝楠木的价格在资本市场的运作下直线“狂飙”,静静伫立在邻水县深山之中的44株野生楠木也因此被不法分子盯上了。明知办不到采伐许可证,林某用计让村干部出具“假证明”,企图以“砍房前屋后零星杂木”掩人耳目……
他真的砍错树了?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021年5月,邻水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报警,称有人在邻水县鼎屏镇景佳村偷偷砍树。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发现在案发地整齐码放着60多节被砍伐的原木。
“这些树都是普通的‘老鹰茶树’,为村民‘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经村民集体签字同意出售的,我们有合法的砍伐证明,这份文件上盖有村委会和镇自规所的印章。”当事人林某向民警解释并出示了“砍房前屋后零星杂木”的证明材料。但民警注意到,被砍伐的原木与常见木材明显不同,判断可能不是一般杂木。经鉴定,林某、代某、梅某3人采伐的树木为桢楠,属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同年12月,县公安局将案件移送邻水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我们不认识楠木,真的是砍错了。”林某充满无奈地辩解着。到底是不是“误伐”?承办检察官石英谨慎思考后,将林某等人是否主观明知、存在犯罪故意作为主要审查要点,引导公安机关深入开展调查。
“通过调查得知,锯工梅某曾两次受过林业行政处罚,是这行的‘老人’。砍伐前,村民对拟砍伐树木进行编号,编入了一株杂树,梅某当即就将该树予以剔除。”石英告诉记者,可见林某等人的目标并不是普通的“老鹰茶树”。通过调查通话、聊天、转账等电子数据信息,办案人员证明林某、代某、梅某3人长年从事木材工作,具有相当专业知识,如代某手机中备注有“楠木”关键词的好友达19个,还曾与其中一名商家谈过楠木出售事宜;同时,普通采伐只取树干部分,但林某等人专门费力断根挖走树桩21个,说明其深知楠木树桩富含矿化后的金丝楠这一专业知识。种种迹象印证,林某、代某、梅某3人主观上都清楚且明知要砍的就是楠木树。
揭开“合法”真相
“我以为分到自己头上的树可以自由处置,那天他们开价到1000元一根,内心真的感觉赚到了。”村里老人廖某告诉检察官。通过进一步调查,办案人员终于理清了“合法”手续的来源。
2020年12月,长期从事木材生意的林某偶然得知邻水县鼎屏镇景佳村有楠木后,两次前往实地查看,但因此类楠木树无法办理采伐审批手续而暂时作罢。而后,心有不甘的林某将相关信息透露给代某,代某找到时任景佳村组长的曾某,提出想购买村上的木材。曾某表示卖树需经社员大会研究同意,并于半个月后答复村民已同意出售,前提要求办理采伐许可证。
2021年4月初,林某了解到“砍伐村民房前屋后和自留地上杂树无需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只需在村上和镇自规所开具相关证明”后,立即联系代某,表达合作意愿。4月19日上午,林某诱导急于为村民办好事的曾某出具了一份“砍伐房前屋后零星杂木”的证明,并在社员大会上以每根1000元至2000元的价格利诱9名村民在会议记录上签字捺印。4月26日,林某假称外地口音办事不方便,指使曾某将证明材料拿到镇自规所盖章。4月27日,村、镇证明到手后,林某立即安排锯工梅某进山伐树。
“判断这批楠木是否天然野生起源是审理案件的关键。”邻水县检察院检察长姚学文介绍道。经司法鉴定专家现场鉴定,案发地位于紧邻悬崖的山坡处,被伐的44株楠木大多生长在巨石夹缝与竹林深处之间,单株树龄最大110年,均为天然野生起源。
“整个过程,起主要作用的是林某等人,9名村民发挥的作用很小,情节轻微。”“村民到案后如实坦白交代,认罪认罚,愿意承担修复责任与护林义务。”在邻水县检察院举行的检察官联席会中,检察官一致同意对9名村民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结合全案证据,该院认为林某等3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情节严重,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曾某也因在案件中积极配合林某等人,被该院以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共同起诉。
2022年6月,邻水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林某、代某、梅某、曾某4人3年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各适用缓刑,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
一体化办案助力楠木长青
在广安市检察院的指导下,邻水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按照“刑事+行政+公益诉讼+社会治理”综合办案模式,在依法严惩违法犯罪的同时,着力修复和保护生态环境,努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楠木植株作为森林生态群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自然生态平衡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对4名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邻水县检察院将案件线索移送广安市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究违法当事人生态环境损害与修复责任。2022年12月,广安中院以庭前调解的方式,责令林某、代某承担生态修复费8.9万元,并要求严格按照林业生态修复方案履行补植修复责任。
此外,针对主管部门存在监管履职不到位、缺少摸排巡查、未设立保护标志,邻水县检察院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对辖区内野生楠木资源加强摸排与保护,防止珍贵野生植物资源再遭破坏。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从全面摸底排查、广泛开展宣传、统一挂牌保护等方面逐项落实整改。向各镇、国有林场下发《关于开展野生楠木资源种群调查的通知》,联合有关乡镇开展野生植物保护宣传活动,集中设立野生楠木保护点,形成野生楠木资源数据库,下发责任到各镇、国有林场,落实专人负责,筑牢野生楠木资源保护屏障。
与此同时,针对行政主管部门未经实地调查核实,随意盖章用印的行为,依法向主管部门提出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检察建议,要求行政机关强化行政确认行为,规范证明类事项办理流程。
围绕村社干部、村民缺乏法治观念,法律知识不足等问题,向乡镇政府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乡镇政府结合野生动植物保护日、世界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对案发地村干部、村民开展一系列法律普及和宣传,通过召开院坝会、悬挂宣传标语、张贴保护标志等形式,引导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动员号召村民自觉加入保护楠木的行动中。
“当前,我们已在邻水县的鼎屏镇景佳村、万峰山国有林场万峰山管护站宝鼎、水口寺三处成规模的野生楠木生长群落进行专门挂牌保护,保护楠木数量达到了2000余株,面积110.4927公顷。”近日,邻水县检察院检察官在鼎屏镇景佳村实地回访时,邻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凤国介绍道。放眼望去,一株株楠木遒劲挺拔,高耸入云。
“检察官,我一想到当初签字卖树的情景就悔不当初。我们现在知道了,即使是自家房前屋后、自留山、耕地边上自然生长的野生珍贵树木,也同样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非法采伐和买卖。”村民廖大爷对前来回访的检察官表示。
李源 申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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