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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广东省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多子女家庭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优惠额度政策的通知》,本通知自2023年9月7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通知提出,多子女家庭在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20%,但不超过珠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限额。同时符合珠海市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条件的,贷款额度上浮优惠不叠加执行,可就高选择其中一项。
多子女家庭指珠海市已生育或合法收养两个(含)以上子女的家庭,包括继养子女,其中一个须为未成年(未满18周岁)。因婚姻关系变更重组家庭,承担两个(含)以上子女抚养义务,其中一个为未成年的可参照执行。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时称,申请人和配偶任意一方须符合户籍地或公积金缴存地在珠海。在原有业务办理材料的基础上,还须提供多子女相应材料: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登记证及法院判决书等可以证明子女关系的证明材料。
关于贷款额度优惠执行时间的认定,通知表示,文件发布之日前,贷款额度已审批的,不予重新进行审批;文件发布之日后,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职工方可按文件规定的贷款额度上浮标准进行审批。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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