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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官网,继今年3月《网络表演直播与短视频术语》团体标准正式发布后,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网络表演领域相关会员单位起草《网络表演(直播)平台运营服务要求》《网络表演经纪机构运营服务要求》两项团体标准并于6月8日发布。
此次发布的两项团体标准之一《网络表演(直播)平台运营服务要求》,主要规定网络表演(直播)平台运营服务和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并对平台运营、内容管理、主播服务、未成年人用户保障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标准首次将网络表演(直播)平台内容审核的关键环节逐一列出,如昵称、头像、动作、言论、直播间背景、直播间标题、直播间贴纸、评论、弹幕等,并将“青少年模式”纳入团体标准规定范畴,强调了未成年人用户的保障机制。
另一团体标准《网络表演经纪机构运营服务要求》,规定网络表演经纪机构运营服务的原则、要求,并对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的人员签约与管理、内容生产与审核、广告制作与宣传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该团体标准首次从维护经纪机构与从业者权益角度提出“《网络表演(直播与短视频)经纪服务协议》必备条款”,倡导“必备条款”内容写入机构签约协议中,该标准还列举了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内容制作的“正向清单”和“负面清单”。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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