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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以及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日前,南都记者从东莞市司法局、东莞市公安局获悉,《东莞市实有人口信息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东莞市人民政府十七届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总共二十四条。
《办法》明确要求规范人口信息登记,其中第二条规定,在东莞居住或就业的户籍人口、非户籍人口实行实有人口信息登记管理,登记的信息包括居住信息、就业信息和失业信息。
《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提供居所的单位或者个人作为居住信息登记义务人,应当报送实际居住人居住信息。其中居住在出租屋的,出租人、管理人、房屋出租中介服务机构为居住信息登记义务人;居住在用人单位宿舍、非本人自购或自建房屋的,用人单位或者房屋所有人为居住信息登记义务人。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还注重未成年人保护。《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居住信息登记义务人发现居住人属于未成年人,或者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以及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共同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办法》第十条还规定,公安机关应当通过官方网络平台、公告栏、服务窗口等主动公布统一的实有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系统及网络自助申报方法,为实有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居住证件申领等提供网上办理服务,逐步拓展便利化服务事项。
据悉,目前东莞市公安局正对“莞e申报”工具进行优化升级改造,进一步简便申报流程,提高申报便捷度。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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