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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张配文“广州拟全市禁行电动车邮政快递行业不受影响”的网传截图引起广州街坊热议,相关截图被广泛传播。4月4日,广东省电动车商会辟谣,表示该网传截图为假消息。经南都记者查证发现,该网传截图部分内容来源自2016年的新闻,系“移花接木”的谣言。
虽然上述网传截图已被证伪,不过,近日,广州在摩托车、电动车管理方面确实有所“动作”。
3月29日至31日,广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初次审议了《广州市公共休闲场地安全管理规定(草案)》(下称《草案》)。《草案》重点提到,对摩托车、非机动车、滑行工具、休闲用具在公共休闲场地实行分类、分区、分时管理。其中,公园、广场、步行街全天禁止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自行车驾驶或者使用,工作车辆除外。
各区中心城区江河两岸、湖泊沿岸、水库堤岸和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公共休闲场地,禁止前项所列车辆和滑行工具在休闲高峰时段驶入或者使用,休闲高峰时段由公共休闲场地管理单位在广泛征求的基础上认定并报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广州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冯慧光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立法调研中,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对近千名人大代表和市民群众进行问卷调查,认为需要立法加强管理的占比高达96%。其中,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以及其他带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在公共休闲场地的管理意见最为强烈,认为需要加强管理的占90.49%。
《草案》明确,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或者其他有权部门进行口头教育并责令改正,处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一年内被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其他有权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三次以上的,依法将相关违法信息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湾财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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