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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龙安表示,被执行人、被执行财产难寻;被执行人滥用程序权利,恶意规避、拖延强制执行;处置变现方案缺乏灵活性是当下执行难的主要表现。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丁爽)全国两会即将召开。3月2日,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了解到,全国政协委员、禹洲集团创始人林龙安此次带来三份提案,其中一份关注如何进一步提升司法执行工作质效。
“近年来,内地人民法院全力攻坚,通过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执行行为、优化执行效果等多种举措,实现了‘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阶段目标,但与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总体目标还有较大差距”,林龙安表示。在他看来,被执行人、被执行财产难寻;被执行人滥用程序权利,恶意规避、拖延强制执行;处置变现方案缺乏灵活性是当下执行难的主要表现。
由此他建议,应针对失信被执行人建立惩戒体系,争取从源头上治理执行难问题;加大恶意拖延、逃避执行的惩处力度;优化执行措施,建立执行协调机制,以盘活不良资产为目标,实现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的共赢。
具体来看,林龙安提出,从源头上治理执行问题,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体系是不可或缺的一环。需形成针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全面、准确、及时的信用档案,对失信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监管力度。
同时他认为,对于被执行人通过虚假诉讼逃避执行、滥用程序权利拖延执行等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及时甄别,提速处理,并通过训诫、增加罚款数额、严重者采用司法拘留的方式进行惩戒,强化被执行人责任意识,积极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尽可能降低对执行效率的影响。在执行过程中,可通过大数据方式搜集被执行人隐匿财产、逃避执行、拖延执行的线索,切实拓宽执行渠道,提高执行效率。
与此同时,林龙安表示,实践中,往往出现债务人企业整体资产被多个执行程序分别查封、冻结时,如何有效整体处置,避免出现执行僵局尤为重要。在具体举措上,他建议应当建立法院执行协调机制,给予债务人主要资产的查封法院或首先进入执行程序的执行法院一定调配职权,允许其统筹处置同一债务人在各执行法院的相关查封资产,在保留各申请人执行权益基础上,实现集中处置债务人资产,从而达到优化处置、快速处置的目标,实现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共赢。在资产处置的执行过程中,可借鉴破产重整程序的优势经验,追求公益而非个益,更大程度实现不良资产的优化处置,释放、盘活长期处在争议中所沉淀的不良资产。
(文章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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