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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颐
日前,有记者调查发现,下载、听歌、修图等线上服务,目前普遍采用包月、包年的会员制收费,想找出几个按次付费的反倒成了难事。
对经营者来说,对会员制的偏好是“商之常情”。一方面,稳定的客户群也就意味着稳定的创收,可以快速缓解资金压力;另一方面,与客户建立更长久的关系,提高其忠诚度,也为市场培育提供了更多盈利空间。
在商言商无可厚非,但限制消费者选择权并不可取。会员体系的逻辑,在于产品服务上的“加法”。即对于消费者的“预付式消费”,商家或是提供适当让利,或是提供一些“特权”,放大消费者剩余。然而,不少软件服务却在做“减法”,不仅单次付费在悄然退场,用户买了会员之后,也没有感受到多少“会员待遇”。
类似的争议并非首次出现。去年11月,某在线会议应用启动部分功能收费,且没有按次收费选项,被网友质疑涉嫌违法。对此,有人认为此举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也有人认为,如果该应用在市场上不具有支配地位,那至于按次还是按月起算,属于商家的自主经营权利。
如果说上述法律问题见仁见智,那至少可以明确的是,“自主经营”不应是市场秩序的全部。试想,即便单个经营者不构成垄断地位,或者说所供服务不属于稀缺资源或公共服务,但一旦不提供单次付费的规则,演变成一种有样学样的“默契”,那么反映到相对弱势的“散户”身上,在事实上又何异于整体性的“行业垄断”?
按照部分APP服务商的说法,不实行单次收费,是因为工程师研发软件需要成本。管理成本并非不能理解,但据此“强制打包式”收费,理由恐怕并不充分。当消费者的诉求如此强烈而明确,企业更应直面这些呼声,积极探索双方的利益平衡点——人都有一种厌恶损失的本能,对使用频次较低的用户来说,为多余的服务买单是强人所难,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就会抗拒符合市场规律的按次收费。
正如有人反映:“如果可以只购买一部电影,哪怕单价稍贵一点都可以接受。非要打个包卖给我,让消费者没有选择权,总有一种被人强买强卖的感觉。”在消费者越来越注重自主选择的当下,这类群体应该不在少数。就此而论,经营者更要有一种“我若盛开,清风自来”的自信:软件服务的边际成本相对较低,提供更多元的消费体验和付费方案,就真的会“伤”及会员制这块蛋糕吗?相反,不正视消费者的“情绪赤字”,后果是可以直接想见的:或是白白流失一批潜在的“散户”,甚至将其推向盗版市场,造成令人遗憾的“双输”局面。
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消费者的需求可以被激发,可以被创造,但不应被强加。经营者要实现长远发展,格局还须打开一些,别只盯着用户的钱包。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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