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为买到心目中的理想房屋,却发现合同签下的是另一套。售价2000万的别墅为何“货不对板”?原来是因为没看门牌号,跟着中介看错了房,闹出个大乌龙。近日,增城法院对这起购房合同纠纷作出了判决。
据悉,陈先生想购买一套别墅,于是找到广州某中介公司介绍房源。现场看完房子后,陈先生对这套带有1000平方米花园的毛坯别墅十分满意,没几天就和“房主”李女士、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2000万元成交并支付了200万元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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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当陈先生再次到现场准备给房子做装修设计时,却发现购房合同中的房号和自己此前看中的房号不一致——合同中李女士出售的和中介带去看的并非同一栋,而是互为“邻居”。陈先生看中的是带大花园的毛坯别墅,而李女士出售的却是已经装修且花园面积明显较小的一套。
对此,陈先生马上联系中介公司,经核查,发现是中介公司带其看错了房源,陈先生意向购买的别墅并未在该中介公司放盘销售。随后,陈先生以其看错别墅,存在重大误解为由,要求退回定金,却遭到李女士拒绝,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撤销合同、退回定金等。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撤销陈先生与李女士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房屋买卖法律关系,李女士返还陈先生支付的200万元定金及利息。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构成重大误解,可以行使撤销权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法官顾丽娟表示,对于老百姓来说,买房是一件“大事”,但在处理这件“大事”时,很多人却会忽略一些看似微不足道的“小事”,而这些“小事”未处理好,有可能会导致买卖双方产生不必要的纠纷甚至是经济损失。
本案中,根据陈先生提供的微信记录显示,他在签订合同三天内即与中介公司沟通购买房屋有误的问题,根据双方签订合同内容以及履行情况,并结合双方微信通话记录,陈先生陈述错误购买符合证据的高度盖然性。因此,法院认定在涉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中,陈先生单方构成重大误解,可以行使撤销权。
法官提醒,二手房交易有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交易流程复杂、履行周期长等特点,因此中介服务在二手房买卖中至关重要。房产中介公司作为专业从事房产中介的公司,在居间服务的过程中,应认真校对房源信息,尽到必要的专业审查和注意义务。同时,买方作为购房主体,在购房期间切勿全盘依赖中介公司,自身要承担起审慎注意义务,避免引起纠纷,耽误购房进度。
(文章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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