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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财立方消息】9月23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工作,优化银行业市场准入工作程序,银保监会决定对部分行政许可规章进行修改。其中包含,将《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三条修改为:“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相关规定和本办法,对中资商业银行实施行政许可。”第五条修改为:“申请人应当按照银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相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删去第十条第(一)项:“(一)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100亿美元”等。
据悉,《决定》自2022年10月8日起施行。《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根据《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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