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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将生效实施。《办法》提出,中央企业应当结合实际设立首席合规官。
从过往实践来看,国内外都不乏企业具有业务前景却因“作坊式”管理水平遭受重创的惨痛教训。提升企业合规经营能力和水平,是现代化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修课。
传统的企业法律风险控制模式多采用法务部门加法律顾问多方协作的模式。在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核心的目标导向下,企业法务部门工作人员参与业务审查时,可能迫于盈利压力充当企业合规经营的“化妆师”,掩盖业务合规瑕疵,挑战依法经营底线。
在中央企业设置首席合规官一职,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合规管理职责、落实责任,统筹各方力量更好推动企业合规工作。
截至目前,中央企业已全部成立合规委员会。国内企业合规管理制度建设也在提速。《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等中央文件都对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提出明确要求。
在企业内部建立首席合规官制度、设立首席合规官岗位也是对接国际标准的需要。2021年国际标准化组织印发的《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明确规定,应当指定一人对合规管理体系运行负有职责、享有权限。世界银行、经合组织等国际组织鼓励企业设立首席合规官,并作为评估合规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
需要指出,设立首席合规官只是加强央企合规经营的一种方式,提升企业合规经营能力的“精髓”在于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能够平衡好企业追求业务增长与守住合规底线之间的关系。《办法》规定首席合规官由总法律顾问兼任,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主要职责在于领导合规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加强合规管理。企业合规管理能否真正改变过去法务人员“在夹缝中工作”的状态,有效发挥助力业务经营与守法合规的“连接器”作用,守好依法经营第一道关,还有待董事会、管理层各司其职,切实做好合规制度建设。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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