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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8月17日发布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2022年第二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109200吨、104800吨。2022年前两批合计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210000吨、202000吨,年度指标将综合考虑市场需求变化和稀土集团指标执行情况最终确定。
通知提出,稀土集团要严格遵守资源开发、节约能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有关法律法规,按指标组织生产,不断提升技术工艺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和原材料转化率;严禁采购加工非法稀土矿产品,不得开展稀土产品代加工(含委托加工)业务;综合利用企业不得采购加工稀土矿产品(含富集物、进口矿产品等);利用境外稀土资源要严格遵守有关进出口有关管理规定。
各稀土集团须按时上报指标执行情况,加快企业内部产品追溯系统建设,不得伪报、瞒报、随意更改数据;要切实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保障企业生产数据安全。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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