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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体部署,深入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国家专项行动,持续改善广东大气环境质量,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ⅥB车用汽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全面供应国ⅥB车用汽油(乙醇汽油试点加油站同步供应国ⅥB车用E10乙醇汽油),同时停止在省内销售低于国ⅥB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
省内成品油生产企业应于2022年8月31日前形成生产国ⅥB车用汽油的能力,9月1日起生产国ⅥB车用汽油,10月1日起向广东省内全面提供国ⅥB车用汽油。省内成品油销售企业自2022年9月1日起逐步有序置换国ⅥB车用汽油。
在国ⅥB车用汽油质量要求方面,《通知》要求,全省范围内销售的国ⅥB车用汽油应符合《车用汽油》(GB17930-2016)表4规定的技术要求,车用乙醇汽油应符合《车用乙醇汽油(E10)》(GB18351-2017)表3规定的技术要求,全年蒸汽压均不超过60KPa,并销售92号、95号、98号产品。
《方案》强调,全省加油站必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国ⅥB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的置换和标识更新工作,明确标注名称、牌号和等级。
(文章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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